资讯中心

药品零售企业审批条件

发布时间:2015/5/21 11:58:16

开办药品零售企业,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凭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。

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;

(二)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、设备、仓储设施、卫生环境;

(三)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;

(四)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。

营业场所和仓库,面积不应低于

小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,仓库20平方米。
在线留言 发送短信 拨打电话